本項目總建筑面積37310.96m2,地上建筑面積19364.93m2,地下建筑面積17946.03m2。本項目新建1棟審判業務樓,地上17層,地下4層,建筑高度80m(女兒墻高度)。屬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,地上建筑耐火等級為一級,地下室耐火等級為一級,抗震設防烈度為七度,建筑結構類型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。
本項目從城市設計的角度出發,從與原法院大樓的相互關系、城市街角形象以及法制文化與地域文化相結合等多角度著手,采用主樓加裙樓的均衡式布局。裙樓橫向體量延伸盡量占滿基地;主樓為較低的板式,盡量遠離原法院大樓,與其形成高低結合、錯落有致的城市空間形態。